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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入典,事關您的住房

涉及買房、賣房、租房、養老

案例回放

2006年,李先生與許女士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患病的許女士立下遺囑,表示自己過世後,將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贈與其弟許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2016年初,許女士病逝後,許先生與李先生就該遺産對簿公堂。經查,這套房屋爲許女士婚前財産。

2016年11月,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該房屋歸許先生所有,李先生擁有該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法院判決後,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該套房屋內,許先生未曾打擾。2021年初,李先生發現自己住的這套房子被妻弟許先生挂在某網絡平臺出售,擔心房子被賣了以後影響自己繼續居住,他持《判決書》來到洪山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李先生名下。據悉,這是《民法典》頒佈實施後,武漢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

3月3日,洪山區法院執行人員來到洪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在不動産登記窗口向工作人員遞交了該案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請不動産登記部門配合李先生辦理居住權登記。目前,該居住權登記已按規定辦理完畢。

【法律解讀】

居住權是什麽?它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爲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據合同或遺囑而取得的,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居住權設立後,即使住宅的所有權發生變動或者住宅被設置了權利負擔,其他權利人也無權要求居住權人搬離。居住權人的權利遭受侵害時,他可以行使權利,要求侵權人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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